在電力設備試驗中,我們對其進行了高壓試驗、泄漏電流試驗、絕緣電阻測試試驗、包括介損損耗tgδ的值測 量等,那么我們要對其測量的結果進行綜合的判斷。
一、綜合分析判斷的必要性
每一項預防性試驗項目對反映不同絕緣介質的各種缺陷的特點及靈敏度各不相同,因此對各項預防性試驗結果 不能孤立地、單獨地對絕緣介質作出試驗結論,而必須將各項試驗結果全面地聯系起來,進行系統地、全面地 分析、比較,并結合各種試驗方法的有效性及設備歷史情況,才能對被試設備的絕緣狀態和缺陷性作出科學的 結論。例如:當利用兆歐表和電橋分別對變壓器絕緣進行測量時,如果tgδ值不高,但其絕緣電阻、吸收比較 低,則往往表示絕緣中有集中性缺陷;如果tgδ值也高,則往往說明絕緣整體受潮。
二、試驗結果的分析判斷原則
一般地說,如果電力設備各項試驗結果(也包括破壞性試驗)能全部符合《規程》的規定,則認為該設備絕緣 狀況良好,能投入運行。但是對非破壞性試驗而言,有些項目《規程》往往不作具體規定,然而,試驗結果卻 又在合格范圍內出現“異常”,即測量結果合格,增長率很快。對這些情況如何作出正確判斷,則是第個試驗 人員非常關心問題,根據現場試驗經驗,現將電力設備絕緣預防性試驗結果的綜合分析判斷概括為比較法,它 包括下列內容:
(1)與設備歷次(年)的試驗結果 相互比較。因為一般的電力設備都應定期地進行預防性試驗,如果設備絕 緣在運行過程中沒有什么變化,則歷次的試驗結果都應當比較接近。如果有明顯的差異,測說明絕緣缺陷。
(2)與同類型設備試驗結果相互比較。國為對現一類型的設備而言,其絕緣結構相同,在相同的運行和氣候條 件下,其測試結果應大致相同。若懸殊很大,測說明絕緣可能有缺陷。
(3)同一設備相間的試驗結果相互比較。國為對同設備,各大相的絕緣情況應當其本一樣,如果三相試驗結果 相互比較差異明顯,則說明有異常的相絕緣有可有缺陷。
(4)與《規程》的要求值比較 。對有些試驗項目,《規程》規定了要求值,若測量值超過要求值,應認真分 析,查找原因,或再結合其他試驗項目來查找缺陷。
(5)結合被試設備的運行及檢修等情況進行縱使分析。
三、預防性試驗中的非破壞性試驗方法的比較
四、正確記錄溫度